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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11-27 11:14:26   责任编辑:admin
因工作需要,现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名,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招聘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热爱法院工作,吃苦耐劳,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,服从工作安排。
2.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,能熟练掌握办公软件,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。
3.年龄为22周岁以上、38周岁以下,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。
4.身体健康、五官端正,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。
5.学历及专业要求: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,具有财务相关专业学历或有从事财务工作经历,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要求。
6.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招聘:(1)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,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;(2)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(3)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的;(4)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(5)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,造成不良影响的;(6)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。
二、招聘方式
经过初步的资格审查后,我院将组织应聘者进行技能测试、面试(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。符合条件者将组织健康体检(费用自理)、政审,最后择优聘用。
三、录用和待遇相关问题
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,享有工会福利。试用期1个月,若试用期满合格,待遇按我院同类人员相应规定确定。未尽事项参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。
四、报名方式和地点
欢迎符合条件的有意者,填写《华安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并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前来报名。
报名时间: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(工作日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)
报名地点:华安县城南新区茶烘路1号华安县人民法院(请考生携带报名材料交至法院安检窗口)
联系电话:0596-7016293
五、注意事项
本公告由华安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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